一線城市
一線城市為國家中心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但根據經濟發達程度比較,公認的一線城市只有上海、北京和廣州。
二三線城市
二線城市是北京、上海、廣州外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大陸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三線城市是非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經濟較發達的較大城市。
珠三角
珠三角廠商生產線
珠江三角洲(珠三角)是中國南部主要經濟及製造業中心。珠三角經濟區包括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江門、中山、東莞、惠州部分市縣及肇慶部分市縣。
大珠三角
大珠三角包括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香港及澳門。
泛珠三角
泛珠三角經濟圈包括廣東、福建、江西、廣西、海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等九個內地省區以及香港和澳門。泛珠三角的概念於2003年由廣東省提出,目的是推動區域協作交流。
長三角
長江三角洲(長三角)大都市圈是至上海、江蘇南部地區和浙江東部及北部的16個城市,當中包括上海、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揚州、鎮江、南通、泰州、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舟山及台州。
上海自貿區
界定於對外貿易的自由貿易區(自貿區)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劃出一幅特定的區域,屬於關境以外,即境內關外,准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方便出口加工及轉口等活動發展,因此有稱出口加工區。
三網融合
三網融合或三網合一是指電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高層次業務應用的融合。表現為技術上趨向一致,網絡層上可以實現互聯互通,業務層上互相滲透和交叉,應用層上使用統一的通信協議。
十二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國奉行中央計劃社會主義,並以五年為計劃週期。2006年起,「五年計劃」改名為「五年規劃」,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由2011年開始至2015年。
三中全會
全稱: 第三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
中央委員會是中共核心權力機構,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產生,每屆任期五年。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人民幣國際化
人民幣國際化是指人民幣在國際市場上獲得廣泛認可和接受,併發揮計價單位、交換媒介和價值儲藏的功能,即成為國際結算貨幣、投資貨幣和儲備貨幣。
人民幣貿易結算
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早在2009年7月展開,即跨境貨物貿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至2011年有關部門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至全國所有省市;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也由港澳及東盟地區擴展至所有國家和地區。同時,跨境服務貿易亦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是內地監管機構在2011年推出的一項新政策規定,准予合資格的RQFII額度持有人將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匯返內地,並投資於內地的證券市場。
人民幣離岸中心
人民幣離岸中心是指在中國境外開展人民幣相關業務相對集中的市場。自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容許本港發展人民幣業務後,本港人民幣業務無論在業務領域或業務量均不斷擴張。而香港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已發展成為一個主要人民幣離岸中心。
三角債
三角債是對中國眾多企業之間相互拖欠貸款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形象化的表述。如:甲公司欠乙企業一筆錢,乙又欠丙公司一筆錢,丙公司又欠甲的款項,形成了三角債務關係。
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中國海關自1995年起實施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目的是加強對中國境內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的監控而實行的一種措施。中國海關為了使從事進口材料屬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加工成品出口,而不發生內銷或走私違規行為,強制規定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必須在中國銀行台賬業務部門開設台賬保證金賬戶的一種制度。
外商直接投資
外商直接投資是相對證劵的投資方式,是指一個投資者直接通過投入資金,興建新投資項目或並購現有企業,在海外開展生產或其他實體業務。
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在中國在資本帳在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經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內地合格機構投資者,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
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中國於2002年推行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允許合資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有關當局批准的額度,將外幣轉換為人民幣在中國證券市場進行投資。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是中國內地與香港於2003年6月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安排》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自2004年至2013年間,雙方一直保持緊密磋商,先後簽訂《安排》的十份補充協議,擴大市場開放及進一步便利貿易和投資。2014年1月起,1,757類原產香港的產品可免關稅輸往內地。同時,內地已向香港開放50個服務行業。
點心債券
點心債券指的是2007年起在香港開始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點心是代表香港的食品,通常體積細小,亦反映點心債券在市場中的份額微不足道。
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
中國海關自1995年起實施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目的是加強對中國境內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的監控而實行的一種措施。中國海關為了使從事進口材料屬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加工成品出口,而不發生內銷或走私違規行為,強制規定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必須在中國銀行台賬業務部門開設台賬保證金賬戶的一種制度。
三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經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
三來一補
三來一補即是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補償貿易。
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在中國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後,將製成品復出口的一種優惠出口模式。
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管理
中國對加工貿易的進口商品和加工貿易企業進行分類管理。根據經營情況與資信情況,把企業分為AA、A、B、C、D五類。其中AA類企業,除享受A類企業的通關便利措施外,海關還實行信任放行。A類企業是經海關批准,實行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海關實行電腦聯網管理。
加工貿易商品分類管理
加工貿易商品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禁止類和限制類商品目錄由商務部和海關總署適時公布。
加工出口產品內銷
按規定加工貿易製成品應該出口,不得滯留中國國內市場。加工貿易製成品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中國國內銷售或轉用於生產的產品,必須報原加工合同審批機關的上一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由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徵收稅款並補徵稅款利息。
免、抵、退
「免、抵、退」是中國對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所使用的出口退稅的具體政策。「免」是指免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是指免徵或退還為生產出口產品購買料件時已納的稅款;「退」是指、「抵」頂時免徵或退還的稅款大於這一時期內應納稅款的時候,對多餘沒「抵」完的稅款部分退還。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 (ECFA) 是台灣和中國大陸於2010年6月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有關內容於同年9月開始實施。至2013年1月,雙方已完全落實兩岸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早期收穫清單」承諾。雙方並同意就進一步降免關稅、服務業開放、投資便利及保護和經濟合作等領域作進一步談判。
保稅監督
貨物保稅存儲是指在保稅制度下,為加工出口或轉運暫時存放於保稅區(如保稅倉庫保稅工場)的進口商品,或按加工貿易分類管理不在保稅區中、但享受保稅政策的加工企業暫時存儲的進口商品,進口時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並在存儲期間受海關的保稅監督,以防止免稅貨物被走私進口。
保稅區
保稅區又稱「保稅倉庫區」,是受海關監管的特定地區,享有免稅和保稅特殊政策。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的,可以暫時不繳納進口稅,如再出口,不繳納出口稅。運入區內的商品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和展覽等,有的還可進行加工、製造,因而類似於自由港。保稅區的形式包括保稅工廠、保稅工場、保稅倉庫、保稅陳列場等。
保稅工廠
保稅工廠經海關批准並在海關監管之下,用免稅進口的原材料、零配件進行加工、製造生產外銷商品的工廠。海關對保稅工廠的進口原材料、零配件及出口成品均按規定在進出境口岸驗收或派員到工廠辦理驗收手續,並免徵進口關稅,當保稅工廠失去海關的嚴密監管條件或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時,海關可隨時撤銷其保稅工廠的資格,並按海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是經海關核准的存放保稅貨物的專門倉庫。這是國際貿易保稅制度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貿易方式。隨著中國引進國外的機器設備和儀器儀表的增加,為方便維修,寄售維修保稅倉庫應運而生,並成為海關保稅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主要以商鋪門店方式經營。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按CEPA規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但其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
深加工結轉/轉廠
深加工結轉(轉廠)是加工貿易的一種形式,是指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的企業對料件進行一定的生產加工或裝配後,將加工半成品轉給另一企業進一步加工並實現產品的復出口,轉出方與轉入方以進出口貿易方式進行外匯結算,並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
異地加工貿易
異地加工貿易或異地轉廠是指簽訂了加工貿易合同的企業將該合同進口的原料、配件委托給另一直屬海關關區的企業加工生產的加工業務,雙方須簽訂「委托加工合同」。